除上述規定的西安配電柜絕緣材料部件外,其他絕緣材料部件應滿足規定的灼熱絲試驗要求,溫度值為650℃。如果試驗必須在試品上的多個地方進行,應保證首次試驗引起的材料損壞不影響后續試驗。
對于小的絕緣材料部件(表面尺寸不超過14mmx14mm),有關產品標準可以規定其他的試驗要求(如針焰試驗)。對于其他情況,如金屬部件大于絕緣材料(如接線端子排)時,也可采用該方法。
火焰試驗、電熱絲引燃試驗和電弧引燃試驗
在材料上進行的試驗應根據易燃性試驗的規定進行,應選擇合適的試品進行火焰試驗、電熱絲引燃試驗和電弧引燃試驗。與材料可燃性類別有關的電熱絲引燃(HW1和電弧引燃(A1)試驗要求應符合規定。
當在材料上進行試驗時,可根據下面規定的可燃性分類法,采用電熱絲引燃和電弧引燃(如適用)方法進行試驗。
(1)火焰試驗,西安配電柜根據GB丌1020《固體非金屬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時的燃燒性試驗方法清單》確定的可燃性類別進行。
(2)與材料可燃性類別有關的電熱絲引燃(HWI)和電弧引燃(AI)試驗值見的規定。
每一欄表征與可燃性類別有關的HWI和AI的低性能值。
例如:任何厚度的具有可燃性類別FVI的材料必須具有至少15s的HWI值和至少30次電弧AI值。
制造廠應提供絕緣材料供應商所供應的絕緣材料滿足上述數據的要求
(3)該項試驗只在與燃弧部件距離13mm內的材料上或會使帶電部件連接松動的材料上進行。如果產品用于接通和分斷試驗,與燃弧部件距離13mm內的這部分材料無須進行這項試驗。
引燃電弧的平均數和每組樣品的厚度應記錄在試驗報告中。
全國咨詢熱線
郵箱:xahb029@163.com
地址: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六路135號
微信掃一掃
手機官網